湖南宁乡两起山寨“长城酒”商标权案宣判

4月23日,长城酒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湖南顺利执结中粮集团申请执行的宁乡两起侵害“长城”葡萄酒商标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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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获假冒“长城酒”

中粮集团系長城、两起GREETWALL等商标的山寨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2018年12月,权案中粮集团发现宁乡两家售卖食品的宣判商店销售印有長城、GREETWALL等字样及长城图案的长城酒瓶装葡萄酒。

中粮集团认为,湖南该葡萄酒标识中突出使用的宁乡图文与其前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葡萄酒来源于商标权利人,两起遂向岳麓区法院起诉,山寨商标并最终胜诉。权案两家食品店分别被判赔偿中粮集团12000元。宣判

判决生效后,长城酒两家食品店的经营者均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岳麓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两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我总共就没卖几瓶葡萄酒,要赔这么多钱,亏死了。”“今年生意不好做,这么多钱我拿不出来。”两被执行人都以赔偿数额过多等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我们都能理解。但是违法了就要承担责任,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回避不了的。”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言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及利害关系,并向申请人做工作,促使双方协商。

最终,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执行和解,两被执行人当场全额支付了赔偿款。(张鼎峰 许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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